注意!投保时填写的受益人可能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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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很多人都认为保险是家里的后门,它存在的最大的意义在于,以一个不影响生活品质的成本,换取一个天塌下来都有所依靠的保证,于是很多人都愿意给自己和家人投保。但是他们往往容易忽略掉一个问题,那便是——当受益人身份和姓名不一致时,保险会赔吗?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张先生和李女士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婚后二人一起到保险公司为张先生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在填写保单时,注明指定受益人为配偶,并标明是李女士。三年后,二人因为婚后性格不合的问题解除了夫妻关系。不久,张先生与王艳一见钟情再婚,确认了二人的夫妻关系。与王艳结婚生下一子后,张先生在一次出差旅途中因车祸身故。那么问题来了,当初张先生和李女士一起办理的终身寿险的赔偿金应该属于李女士还是王艳呢?或者两者都不能得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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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可以成为受益人。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我们先来说一说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复杂的三角关系。我爱你,你爱的却是他,这样的狗血剧在肥皂剧中屡见不鲜。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的三角关系,简单点说就是,投保人是签合同缴保险费用的人,被保险人是被保护的人,受益人就是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既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如果受益人的约定包含了姓名和身份关系:我们可以从案例中了解到,张先生和李女士一起去投保时,指定受益人为配偶,在当时便指的是李女士,在张先生遭遇事故时,他的配偶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前期李女士,而是他再婚的妻子王艳。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张先生的配偶已经发生了变化,无论投保人是谁,都视为约定的受益人不明确即未指定受益人,所以李女士不能获得保险金。

  如果受益人只约定了身份关系没有指定姓名:假设案例中张先生和李女士去投保时只约定受益人是配偶,未约定受益人的姓名。指定受益人为配偶时,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主体时,应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来确定受益人;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主体时,应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来确定受益人。倘若投保人是张先生,按照事故发生时的关系判断受益人,王艳是张先生的配偶即受益人,王艳应当得到保险理赔金。倘若投保人是张先生的前妻李女士,则按照投保时的关系判断受益人,投保时李女士是张先生的配偶,在这种情况下,应是李女士获得这笔保险理赔金。

  因此,白鸽君提醒大家,在投保时,要特别注意以谁的名义投保、以及约定的姓名、身份关系是否需要明确。

来源:招商信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