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运保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仅对保险标的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包括运输工具自燃)、爆炸;②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交通事故;③运输工具承运造成刮擦、凹瘪、玻璃单独破碎(单独轮胎、轮毂 受损为除外责任)。其他不属于上述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保险期限:本保单保险责任自保单载明的保险起期开始生效,至货物运抵该保单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责任起讫以条款内容为准。注意事项:①、投保务必在货物起运前完成,否则本保险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②、本保险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旦购买不能退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3、除外责任:①本保单仅限于货物起运前投保,起运后投保无效,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因超载、超限直接导致事故发生造成货物损失的为除外责任。 ③由于装货、卸货或转载时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为除外责任。④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导致所运货物与运输工具发生内部碰撞造成的损 失为除外责任。 ⑤仓储待运的货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为除外责任。 ⑥保险货物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发生货物自燃事故,造成的货物事故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其本身的缺陷等原因)为除外责任。⑦本保单仅承保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修复费用),不承担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车贬值损失)。4、免赔条件:①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事故的情况下,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②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情况下,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③运输工具承运造成车辆刮擦、凹瘪、玻璃单独破碎,每次事故绝对免赔 额为 500 元,每次事故每辆车赔偿金额以 5000 元为限,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 30000 元。(新车认定:行驶里程小于1000KM未挂牌商品车或提车时间距首次挂牌时间小于30天或少于1000KM;二手车、已上牌私家车发生该类事故赔偿必须提供车辆起运前未损伤照片和损伤现场照片或视频,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④事故发生时承运车辆存在超载、超限等违规行为,但该行为不属于事故的直接原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30%。⑤针对新疆、西藏、青海区域发生的保险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0或损失金额的30%,两者以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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