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的重要性相信很多人都有一定的了解。意外险应该成为人生当中的第一份保单,意外险为生命与安全提供保障,其功能是身故给付、残疾给付。所以这就是对人生面临最坏后果的最直接的赔付。但是,意外险的理赔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因为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认为自己购买了意外险只要发生意外,保险公司都要给理赔。事实是这样子的吗,在发生意外后,如果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是保险公司的原因,还是被保险人遇到的“意外”压根儿就不在保险公司意外险所承保的范围内呢?意外险的赔与不赔?可以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一:
投保人黄某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意外伤害50000元和意外医疗10000元,保险期间黄某某到其亲友家串门时突然死亡。经当地公安局现场勘查并由法医对黄某某进行体表检查,未发现有明显机械性损伤和中毒迹象,由此认定黄某某的死亡原因为突发疾病猝死。后被保险人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双方就被保险人黄某某身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产生争议,最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当地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应认定被保险人黄某某死亡原因为突发疾病猝死。
保险公司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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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王先生在外吃完小龙虾回家后,半夜浑身酸疼,四肢乏力,不停呕吐,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检查结果确诊为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骨骼肌溶解症,可能和进食小龙虾有关。张先生单位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保险。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此次食物中毒因个人体质软弱引起的,应该属于疾病,不是意外事故,拒绝理赔。
上述情况意外险都不予赔付,对于何种情况保险公司才会给予理赔呢?
专家介绍说,如果当事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话,首先要界定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如果食物中毒确属意外,则可以进行相应的索赔。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意外的定义是较狭隘的,但若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毒症状者,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单独个人的发生则会被视为个案,意外险不会理赔。
最后当我们在投保以及发生事故时,必需了解的是人身意外保险的免责情形,猝死、个体食物中毒、中暑、高原反应、探险身亡等,都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要及时了解这些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