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风波,还在继续。
今年还没过完,各类自杀事情已是层出不穷。在10月14日,大连理工大学发布情况通报,13日早7时许,化工学院一名研究生被发现在实验室身亡。经公安部门初步调查,排除他杀,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微博,他的“遗书”曝光,上面讲述了自己读研期间经历过的迷茫、压力与无奈,并最终在学校实验室自缢身亡......无数网友痛心不已。
又一个年轻的生命逝去,在惋惜之余,我们需要深思的还有很多。
同样是今年,在我们的友邦日本,类似的事件也在发生。
7月,主演过《恋空》、《血色星期一》的知名男演员三浦春马被发现在家中自杀,去世时年仅三十;两个月后,与他有过合作的女演员竹内结子也被丈夫发现在衣柜中上吊身亡,为她40岁的人生画上了句号。
具体是因为什么导致他们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已经无从考证。或许是以往人生中遭受的重大打击,又或许是旁人都无法察觉的心理压力,但不管如何,逝者已去,活着的人能做的,也只有平复内心伤痛,将眼前损失降到最低,继续过好以后的日子。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每年有80万人死于自杀,由于对自杀的歧视、缺乏可靠的自杀登记程序等,实际死亡人数估计要高于这个数字。全球每年自杀导致死亡人数超过战争和自然灾害致死人数的总和。
今天借着这个话题,小白鸽也想来讲讲,关于“自杀”和保险。
在一些问答平台上,不乏看到这样的问题:“购买保险之后自杀,可以理赔吗?”虽然无法推测提问者的动机,但自杀后保险公司是否会理赔,的确是很多人好奇的问题。
小白鸽在这里给出的回答是,得看具体产品具体分析。
情况1:购买意外险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算是“意外”?它必须同时符合下面的4个要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而因自杀显然已经违背“非本意”这个要素,所以当用户购买了意外险后自杀,保险公司显是不会进行理赔的。
情况2:购买寿险
寿险可以赔偿,但这也是有条件的。有的寿险产品规定,投保两年后才赔,不满两年是不赔的,超过才赔。
为什么是两年?有专业人士说,如果一个人有自杀的念头,到付诸行动,绝大部分不会超过两年。此外,保险法里是有明确规定的,保单生效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是不会赔偿保险金的,除非在自杀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20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未满8岁的儿童)
第21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精神病患者)
情况3:购买含寿险(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重疾险是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为保障项目的商业保险。只有当被保险人患有条款内的疾病时,才会赔付保险金。
而自杀不属于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所以不会理赔。
命诚可贵,人生没有什么胜利可言,扛住就是一切。不管前方有多难的路,还是试着往前走一下吧,说不定,下一秒转机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