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利益
1.本产品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咨询、投保协助、保全协助、理赔协助等服务。客服热线4009-024-365。
2.本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如有问题请拨打,平安财险客服热线95511。
3.为保障您的权益,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告知书、提示书等重要内容。
4.本保险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不提供纸质保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可作为理赔的依据。
5.适用人群:首次投保被保人年龄为28天-70周岁,续保可至99周岁,投保人的年龄18周岁以上。
6.投被保人关系:可为本人、子女、配偶。
7.投保份数:每人仅限1份。
8.保险期间:1年。
9.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等待期为90天。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至等待期结束之日经医院确诊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在上一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六十日内成功重新投保本产品并缴纳应缴保险费的,无等待期。
10.医院: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及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不包括以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类似功能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 此外,本产品计划三可以包含上述公立医院的特需部,但仅限于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在特需部就诊,且特需部不包含高级病区、VIP病房、外宾医疗、干部病房、国际医疗。
11.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 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 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 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 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12.续保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本保险合同整体经营状况调整被保险人续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 年龄段的所有被保险人,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续保费率。在投保人接受费率调整的前提下,保险人方可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
13.本保险合同为非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 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14.本产品不支持自动续保.
15.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16.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您谨慎投保。若申请退保,退还金额为本合同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7.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有关保单的信息变更、退保、发票申请等事宜的办理,您可以通过白鸽微信公众号“白鸽乐保”个人中心进行自助操作;也可以通过联系白鸽在线客服或拨打白鸽客服热线4009-024-365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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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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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案件或调查案件为10日内
完成理赔,收理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