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拼车回乡出事故,三者险拒赔387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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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百度图片)

很多人喜欢搭乘别人的顺风车,也有很多人喜欢借别人的车,也有人经常把车借给别人。然而,这中间都有一个共同的风险,无论是车主开车还是朋友开车,同车的其他人因事故出事,该怎么赔?特别是当事故为单方全责事故时,各位车主考虑过没有?

同学搭乘车,不料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搭乘人重伤,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怎样认定赔偿责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交通事故做出了判决。

案例始末

2017年6月10日,雷雨过后,晚上22时左右,23岁的耿某驾车从天津学校回北京,同学郭某搭了耿某的顺风车。

然而在京沪高速马驹桥服务区入口附近,耿某突然对车辆失去了控制。然后,该车撞上了道路右侧的护栏上,而后向前左侧翻,事故造成耿某和郭某同时受伤。

该次事故造成了郭某住院达281天,四肢瘫痪、大小便失禁,已经构成了一级伤残!

经过交管部门认定,耿某负全部责任,而郭某当时在车上熟睡,无责。

而后因协商不成,郭某将耿某以及耿某母亲,也就是车主赵某,以及涉案车辆的车险承保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三方赔付郭某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387万余元。

在法院上

被告耿某认为,事故发生时郭某没有系安全带,因此郭某自身具有一定过错,并且,耿某属于好意搭载郭某,属于好意、无偿性质。因此郭某不应该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被告赵某(郭某母亲)认为,其作为车辆所有人,但是事故中没有过错,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涉案保险公司认为,涉案事故车辆在该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等,但是事故发生的时候,郭某是在车上,属于车上人员,而非交通事故的第三人。因此,保险公司仅能在“乘员险”限额内赔付,而投保人赵某只购买了保额为1万元的“乘员险”。

经过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1、郭某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在乘坐耿某所驾车辆的过程中发生,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了的。因此,郭某系本车人员,不属于交强险和三者险赔付范围。而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即“驾乘险”,因此本案中,郭某的损失应该先由该险种先在保额内按照责任比例赔付。不足部分,由郭某赔付。

2、事故发生时,耿某的驾照准驾车型与事故车辆车型相符,并且涉事事故车辆无缺陷。而驾驶员耿某亦无毒驾、酒驾情形。因此,郭某要求事故车辆所有人赵某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3、耿某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管部门认定其负全责不当。并且,耿某所说的其好意让耿某搭顺风车,不代表就能免除责任。因此耿某应该承担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北京三中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1万元。耿某赔付剩余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237万余元。

白鸽君说险

1、该案例中,有个很多人都会犯错的误区,三者险的“三者”,指的是没有在本车车上,或者附属于本车的物。通俗的说,三者险赔付的是因为被保车辆导致的人伤,物损等。三者险是不赔付乘坐在本车车内的人。

2、车险中,能赔付乘坐本车人员的保险是“驾乘险”也叫做“乘员险”。目前来说,绝大部分车主投保在1-5万元保额之间。如果觉得车险附加的驾乘险费率贵,可以购买保险公司独立销售的驾乘险。50万元一人,大约一年的保费在1000元左右。

3、保险公司只赔付直接损失,而不会赔付精神抚慰金类。

4、这类官司很多,请各位车主慎重对待“搭顺风车”“借车”之类的情况。另外如果自己要搭乘别人的顺风车,建议自己购买好意外险。毕竟开车的人技术再好,车子再好,也不能保证不会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