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苏州的王先生遭遇了严重的意外车祸事故,他经过治疗仍有一只眼睛完全丧失视力。王先生悲痛之余想起自己曾经投保综合意外险,翻看保单发现还在意外险保障期限内。王先生和家人联系了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付,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证实王先生伤病情况后却表示按照规定只能赔付保额的百分之三十。王先生一家对此十分不解。为什么综合意外险赔付比例不是百分之一百呢?
综合意外险赔付比例实际上与保险事故最终导致的伤残程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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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于综合意外险赔付比例一般是百分之百全额赔付;但如果是伤残而未导致死亡的情况,就要根据伤残情况的不同来推算综合意外险赔付比例。最后的比例会在综合意外保险保额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一百之间,具体要根据伤残等级以及保险合同上的具体规定来判断赔付比例。
有一种固定的原则是综合意外险赔付比例随着伤残等级的增高而增高。
被保险人在治疗完后,一定要记得去伤残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等级,并且将被保险人的伤残鉴定书整理收藏好。在向保险公司投递事故相关材料时,伤残鉴定书会成为判断被保险人伤残级别最主要的鉴别工具,将会按照伤残鉴定书上指出的伤残等级按规定对被保险人进行保额赔付认定工作。
其中,第一级伤情认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依靠他人帮助的。
伤情鉴定中认定为第一级的情况将能够得到综合意外险赔付比例百分之百赔付。
具体保障方案和详细内容见保险合同,并以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