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保760万元,3天后开车车祸身亡保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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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的时间里,男子在8家寿险公司投保了保额计759.5万元的保险,最后一份保险投保3天后,男子驾车撞桥墩经抢救无效身亡。

图:摄图网

事情经过

2017年6月8日

李刚(化名)在大连市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两全保险,基本保额10万元,受益人为其女儿李梅梅(化名)。

保险合同约定:

如果被保险人驾驶自驾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首个保单年度内且被保险人年龄未满70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该项保险金,也就是保险公司最高要支付50万元理赔款。

合同还约定,如果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中包括故意杀害;自残;主动吸食、服用、注射毒品;酒后驾驶等。

此外,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017年6月11日21时许

李刚在黑龙江伊春遭遇车祸,当时他驾驶捷达轿车沿新青区龙建路行驶,行至新青区抗美河桥南侧东桥头时撞在桥墩子上,造成车辆撞损,李刚受伤严重送医抢救无效,于2017年6月14日死亡。

半个月在8家保险公司投保

事后,李梅梅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理赔,但遭到了拒绝。因为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李刚曾有过吸毒史,另外,李刚还购买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保险代表多次询问,但李刚予以否认。

经查,自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8日,李刚在半个月的时间里,在8家寿险公司投保高额意外身故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意外身故保险保额合计759.5万元,且投保时均未告知在其他公司已投保。

2017年8月2日

保险公司向李梅梅出具《理赔通知书》拒绝理赔,并通知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

此后,李梅梅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保险理赔款5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李梅梅保险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李刚未告知的事项均属于“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涉及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投保动机、财务状况及健康状况的判断,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因素。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梅梅的诉讼请求。

来源:招商信诺